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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港澳青创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创业成长奖励?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 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创业成长奖励:
1.企业自注册成立至申报当年,应确保有发生实质业务,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任意一年满足年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上;
(2)企业申请奖励前连续三个自然年的年营业收入增速达30% 以上;
(3)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累计获得的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100 万元以上;
(4)企业申请奖励前三个自然年内累计用于科研投入的资金100 万元以上。
2.申报当年企业对南沙区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 2500 元。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或科研投入资金以申请奖励时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的金额以申请奖励时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各类企业或机构的投资证明为准。
奖补标准
按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每日一答”栏目将围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常遇问题进行解答。每日一答,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助力港澳青年更好地在南沙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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