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问答 | NFT 数字藏品平台涉嫌诈骗罪,金额怎么算?
2024-0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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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孟阳律师专业解答
依照流行的刑法理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保护法益。如此,诈骗罪所保护的就是公私财物,也因此,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应表现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如 2000 年 5 月 24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但网络犯罪传播范围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案件发生后,无法一一确定被害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计算实际损失,也因此,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判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 号)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但此时就出现了延伸问题,是以哪类数据来确定诈骗资金数额?用户的充值数额?一级市场的销售金额?还是二级市场的交易流水?除此之外,哪些金额可以扣除?
我们认为,以上情况要看该 NFT 平台项目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用户间的二级交易,通常情况下是用户和用户间直接进行结算,资金流向也是从用户到用户,平台在中间往往只收取交易金额的 6%~8%。如果将交易总金额都认定为“犯罪金额”,多少有点不合适。因此,曼昆律师的观点是:因数藏平台的特殊性,数藏平台的“犯罪金额”,一个可以参考标准是财务角度可确定为公司的经营收入,即:一级藏品的销售收入 + 白名单等非藏品型销售收入 + 用户间交易的手续费收入,如此才比较符合行业特点与逻辑。
此外,案发前退还的款项应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比如对于部分用户的退款投诉处理、数藏平台的整个项目清退退款等,2001 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支持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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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孟阳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高孟阳律师在新经济犯罪、涉税犯罪、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曾办理过  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也处理过多起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等案件。

案例介绍:
  • 办理某企业 60 亿特大合同诈骗案,刑期大幅降低

  • 代理某国有股份制证券公司与投资人私募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诉

  • 处理胡某某期货交易维权纠纷,通过非诉讼手段帮助当事人追讨回绝大部分损失 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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