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预测市场仍在灰色地带,监管架构全面缺位
2026-08-0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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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已有路径,亚洲既不认衍生品也不认赌博。


撰文:@ryanyoon_eth(Tiger Research)

编译:AididiaoJP,Foresight News


核心要点


亚洲市场缺乏对预测市场进行分类所需的监管架构,迫使监管机构只能把它们留在灰色地带。


西方司法管辖区则借助现有框架——美国用衍生品监管,英国用博彩法——为运营商开辟清晰的进入路径,并建立起监管监督。


亚洲缺少框架并不压制市场活动,离岸平台已有可观流动性流入,但无法收税,也谈不上消费者保护。


要建立监管基础,必须先经过公开讨论,决定预测市场该被当作衍生品、赌博,还是全新的第三类。


定义与分类的重要性


预测市场作为信息平台具有价值,但法律从未在它与赌博之间划出清晰界限。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法律如何定义赌博,尤其是投注。



英国《2005 年赌博法》第 9 条对投注标的给出了宽泛定义,一旦涉及货币价值,相关活动就落入赌博监管范围:


  • 一场比赛、竞赛或其他事件或过程的结果;
  • 某事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
  • 某事是否属实。


按此法律定义,预测市场把经济价值附着在特定事件结果或事实判定上,因此与赌博的核心要素——投注——在结构上高度重合。


监管辩论的核心最终落在定义问题上:是 1)把预测市场纳入传统赌博监管框架,2)重新归类到衍生品等金融架构下,还是 3)通过单独立法确立为独立类别。


西方:制度路径如何带来不同结果


与亚洲相比,西方司法管辖区对预测市场态度更宽松,但这并非源于文化上对赌博的容忍,而是因为有制度架构可以绕开与赌博法的直接对抗。主要路径如下:


  • 美国:把预测市场归类为《商品交易法》下的衍生品(互换),纳入现有注册框架。
  • 英国:通过通用的「投注中介」许可制度予以容纳。
  • 欧盟:一旦合约被认定为金融工具,就适用二元期权禁令;若避开这一分类,又会撞上严格的国家赌博法。


一贯模式是:只有那些拥有独立于赌博法规的替代监管框架(衍生品法或灵活许可制度)的司法管辖区,才可能实现制度吸纳。


美国:扩展衍生品定义


美国不是通过认可「赌博」框架来容纳预测市场,而是有目的地运用《商品交易法》(CEA)现有的合约结构。


《2000 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通过「排除商品」的开放式定义奠定基础,允许选举结果、天气事件等非金融变量与原油等传统商品并列分类。


《2010 年多德 - 弗兰克法》:赋予 CFTC 两项关键权力:


  • 对事件合约的专属联邦管辖权;
  • 根据规则 40.11 禁止与恐怖主义、暗杀、战争和博彩相关的个别合约。


这两部法律都不是为预测市场设计的,但合在一起,为把这类合约当作金融协议而非赌博提供了法律基础。它们还确立了 CFTC 作为集中监管对手方,取代了原本支离破碎的逐州游说过程。


长期积累的法律架构最终形成了以持牌实体为中心的市场秩序。


2020 年 11 月,Kalshi 获得指定合约市场(DCM)地位,可以向零售投资者销售广泛的事件合约。Polymarket 在 2022 年执法行动后,通过 2025 年收购持牌交易所 QCEX,走向合规。


英国:通过通用许可框架吸纳


英国没有把预测市场当作衍生品的延伸,而是视为一种投注形式,用现有的《2005 年赌博法》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三条条款尤为关键:


  • 第 9 条:对投注的定义足够宽泛,为预测市场提供了灵活的法律基础。
  • 第 13 条「投注中介」:精准捕捉预测市场的结构特征——它们匹配用户之间的合约,而不是自己直接持仓。
  • 第 65(4) 条:允许通过部长令调整许可类别,使框架能在不另行立法的情况下吸收新市场模式。


2026 年 2 月,赌博委员会明确表示,预测市场平台属于「投注中介」类别,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这不是一刀切禁止,而是清晰的进入路径:一边是无牌运营的严厉处罚,一边是开放的注册窗口。


尽管框架已建立,主要全球平台对进入英国市场仍持谨慎态度,原因在于它们在美国的诉讼策略。


Kalshi 和 Polymarket 都把大量法律论证押在「预测合约是金融衍生品而非赌博」的立场上。如果在英国取得「投注中介」许可,就等于正式被认定为赌博运营商,会削弱它们在美国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法律立场。



这让英国形成了与全球标准不同的市场环境,实际上为本地运营商创造了理想条件。现有博彩交易所 Matchbook 利用投注中介许可,于 2026 年 1 月推出「Matchbook Predictions」;新进入者 Versus 则取得 UKGC 一般投注许可,推出自己的预测市场。


欧洲:金融与赌博监管的双重封锁


欧洲大陆的监管格局结合了 MiFID II 下的金融监管与各国赌博法,形成双层障碍。


任何被认定为金融工具的合约,立刻撞上二元期权禁令。


任何逃脱这一分类的合约,又要面对严格的国家赌博定义。


2026 年 7 月,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在官方声明中明确了金融监管维度,指出事件合约的二元赔付结构完全落入二元期权禁令范围。这实质上关闭了以金融产品形式进入欧洲市场的路径。


在赌博法下,预测市场同样处境艰难。法国是最清晰的例子:国家游戏管理局(ANJ)实施分阶段执法升级,最终把预测市场运营定性为非法赌博。



唯一例外是直布罗陀。2026 年 7 月,直布罗陀设计了专门的立法框架——《预测市场条例》,把预测市场定义为独立的「第三类」。这是创造新路径而非在现有框架内运作的策略,但直布罗陀不是欧盟成员国,因此无法在欧洲范围内获得相互承认。


欧洲的封闭结构并非必然永久。欧盟委员会目前已将预测市场的法律待遇作为《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审查过程的正式议题。取决于 2027 年 6 月到期的报告结论,仍有可能转向新的制度框架来容纳预测市场。


亚洲:制度缺位的现状


亚洲司法管辖区有两个西方市场不存在的结构性障碍。


国家控制的赌博许可:没有像英国「投注中介」那样能容纳私营部门创新的通用许可框架。许可权通过国家垄断结构分配。


金融产品分类的约束:韩国和日本的金融法对标的资产采用封闭的正面清单定义,这使得美国通过「非金融或有事件」概念实现的广泛重新分类在法律上不可用。


西方案例表明,预测市场能否落地,取决于用哪条路径定义它——现有金融产品架构还是赌博监管。而亚洲市场面临的根本约束是:两套分类系统都无法为这种新商业模式提供制度基础。


亚洲已有合法博彩市场(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因此任何以情感抵触或文化特殊性为由否定市场的观点,都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核心问题不是市场是否被社会接受,而是如何设计监管基础来容纳这种新市场模式。


韩国:架构缺位,刑事执法成默认


韩国国内关于预测市场的讨论,尚未进入辩论其法律地位或社会价值的阶段。现有监管框架默认将其视为投机产品,实质性讨论还没开始就被切断。


相关法条已与预测市场的运作方式冲突。《关于投机行为规制与处罚的特别法》覆盖「有奖业务」,定义为通过正确预测特定事件结果来分配金钱或财产的业务。这在结构上与预测市场相似。


法律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有奖业务法预设的是赌场式结构,由运营商直接控制资金池。而 Polymarket 等现代平台采用匹配架构,运营商只促成用户之间的合约,并不直接持有资金。目前尚无司法解释说明这种结构差异在现有法条下如何处理。


金融监管路径同样关闭。《资本市场法》对标的资产采用正面清单。金融指标被覆盖,但没有明确依据把选举结果等非金融变量归类为衍生品。


况且博彩业务经营权本就保留给国家垄断实体,私营平台也无法通过这一渠道进入市场。


日本:精巧变通与非正式实践的局限



日本的预测市场走的是监管变通而非制度吸纳的路径。


本地平台采用的方法类似弹珠机行业起源的「三店制」——在运营过程中物理切断直接现金流。


平台运营商:平台禁止直接现金存款,转而采用基于看广告等活动的免费奖励模式。同时取消平台内任何现金兑换功能,从而移除赌博定义中的「通过财产获利或损失」要素。


奖励发行方:独立于平台的第三方为成功预测发放奖励(如礼品券)。把平台运营商与发行实体分开,消除了运营商成为奖励与现金交换直接当事人的法律风险。


外部兑现市场:平台外的点对点转账市场和关联商户,构成奖励实际消费或兑换成现金的生态。因为运营平台不参与这一分发过程,结构保持独立,避免触及赌博罪的法律要件。


这最终是一种在监管灰色地带涌现的非正式商业实践,而非建立在坚实法律基础上的结构。全球平台要么被挡在日本市场之外,要么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严格限制下运营。日本政策讨论的实质水平与韩国并无太大不同。


亚洲市场正在放弃什么


亚洲制度架构的缺位并不意味着市场不存在。与韩国 2026 年 6 月地方选举相关的预测市场,已有超过 5200 万美元(约 728 亿韩元)的流动性流入,表明即使用户没有国内监管框架,参与离岸平台的规模也已跨过有意义的门槛。这些交易落在税收体系之外,没有消费者保护机制,市场完整性监督也不可能。


监管机构有三种可选回应:


  • 延伸现有刑事法条施加制裁(当前韩国做法)。
  • 用技术手段全面封锁平台访问(新加坡模式)。
  • 把预测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捕获税收和监督权。


只有第三种选项能精准实现收税、消费者保护和市场透明等实际监管目标。


全球预测市场年交易量预计在 2026 年超过 2000 亿美元。保守假设韩国国内用户占其中 1%,则任一亚洲市场可归因的交易量将达到 20 亿美元。根据采用的税收模式,每年可产生约 400 万至 4320 万美元的新增税收。


更重要的不是这些数字本身的大小。没有监管容纳,这些交易不会消失,只会继续在无监管环境中进行。监管机构既放弃税收和监督权,又继续承担行政和刑事执法成本。


重新框定预测市场的监管思路


如前所述,预测市场的制度容纳取决于用哪套现有监管架构(赌博或金融产品)来定义它们。


赌博监管框架:这条路径适应亚洲现有的国家批准投机活动模式,如体育博彩池或综合度假村赌场。它与国家垄断结构一致,可通过公共资金理由正当化,但在容纳私营平台商业模式上有固有局限。


衍生品监管框架:这是操作上最可行、法律摩擦最小的路径。需要微调金融产品定义,借鉴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FIEA)接受非金融变量的先例,或韩国《资本市场法》中「经济风险」的表述。这种方法既避免与现有国家赌博垄断直接冲突,又可通过限制合格标的为公开可验证的统计变量,提前化解对投机和市场操纵的担忧。


创建独立第三类:像直布罗陀那样设计专门立法框架。它允许最精确的监管校准,但立法和政治成本最高,因为没有先例。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长期制度工程,而非近期结果。在许多亚洲司法管辖区,关于预测市场法律身份的基本公共讨论尚未形成。要为任何一条路径争取立法动能,首先必须建立公开讨论过程,并就预测市场的价值形成广泛社会共识。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预测市场在亚洲仍是陌生概念,也没有实体主导围绕预测市场的话语塑造。结果是,连最基本的议题都尚未被讨论。


要精确分析预测市场的整体功能,需要正式的公共论坛,例如围绕上述核心问题的公私圆桌会议,建立这样一个论坛已是当务之急。


预测市场有明确的益处和风险,但在辩论尚未展开之前就得出制度结论,会是一种忽视核心问题的仓促做法。现在需要的,是尚未发生的建设性讨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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